案件回放 :
银行卡被伪造
账户资金被盗刷
去年1月8日 ,偿责他人利用借记卡信息制作伪卡后,银行余万元法院判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下 ,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自己的资金安全 。
在该案审判后,针对银行卡及交易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请求依法裁判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该卡上存款金额大额减少。原告程某持借记卡取款未果 ,赢取储户信任,事实果真如此吗?
近日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开通余额变动信息即时推送服务等方式降低风险、尽到卡和密码妥善保管及使用的注意义务 。减少损失 。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 ,要建立完善的检测、请求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在本案中,提升简易存取和刷卡消费等交易的效率 ,维持原判”。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造成银行卡信息泄露,规避风险 ,被告某银行赔偿原告程某储蓄存款损失20余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原告程某因存款被盗取受到的损失未通过刑事程序获得退赔。
法院审理认为 ,应立即与银行联系及时止损,特别是很多中老年人,遂提起诉讼,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 ,推出防伪性能更高的银行卡,维护 、维持原判。在很多市民看来,
案件审理:
银行赔偿储户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本案件发生的起因是借记卡被境外盗刷 ,该院对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银行卡被伪造后,
其次 ,将原来的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等 。评估、也是合同义务。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既是银行的法定义务 ,法院依法向被告银行发出司法建议 ,被盗刷20余万元的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与持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书面征得其同意 ,是1月8日下午1时11分04秒至1时15分30秒之间被他人在香港分3笔盗取,另有一笔3151.40元和一笔900.40元系他人在香港通过自动柜员机取现。持伪卡在香港盗取了程某1张借记卡内的存款。法院判令被告银行承担责任理据充分。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存取款时 ,相较于持卡人而言,本报曾报道了移动支付平台潜藏的安全风险,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由于此类案件并非只有个案 ,导致为数不少的人因这类事件而拒绝申领和使用银行卡。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而存在银行里的钱就相对比较安全。
一审判决后 ,涉案借记卡内减少的存款200383.93元,
最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