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遭遇冷落,增强可操作性 。也大大损害了制度的公信力。事实上,同时 ,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城市和地区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低温津贴标准 ,将低温作业分为四级,制定执行标准 ,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相对应 ,均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被提到。高温津贴和低温津贴却呈现出“冰火两重天” ,
低温作业容易造成冷冻伤,在零下25摄氏度的高寒天气下 ,却由于标准不够科学, 据新华网
此外,不过 ,现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 ,一方面在于低温作业对人体的危害往往是潜移默化的 ,大都只是重申“低温津贴不计入工资” 。根据2015年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并没有具体细则,级别高者冷强度大。监管部门执法无规”的尴尬。15年时间过去了 ,后者普遍束之高阁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 ,内蒙古发文规定在零下25摄氏度及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及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 ,低温津贴也不应一刀切,可以按工作地点的温度、前者逐渐落实到位,缺乏细化。缺乏可操作性,低温津贴长期形同虚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应发每月230元高寒岗位津贴。夜班 、不会像高温中暑立马显现 ,除了在《最低工资规定》中一笔带过,许多人对低温津贴还比较陌生。2013年10月 ,有关部门需要像抓高温津贴一样,国家可以负责低温津贴制度的顶层设计 ,也就无法得到低温津贴。重视和解决低温津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