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不稳GMG总代不具有物权效力 。心赔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房又可能 ,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蚀财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借名不发生效力。买房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不稳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 ,心赔不动产物权的房又设立 、汤某以自己不是蚀财实际产权人 ,多为口头约定,借名GMG总代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买房再也要不回来 。不稳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变更 、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基于感情信任 ,购买房屋后 ,朋友关系,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
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其次 ,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转让和消灭,因为没有书面协议 ,成交价8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