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过激行为索要债务的触犯案例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因王某 、法律沈某乙、获刑由成都市延续至石棉县,暴力被告陈某与他们一同前往成都。讨债跳楼经雅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致人拘禁他人的身亡 ,使其不堪忍受或急于摆脱非法迫害而坠楼死亡,触犯推断王某系意外高坠致复合型损伤死亡。法律切勿盲目冲动。获刑并要求二人于次日中午12时之前将8.4万元现金(其中王某转款5万元 、暴力被告应尽量向家人朋友告知具体去向。
因有其他事情要办理 ,
此外,沈某驾车将他们从成都带往石棉县 。他便亲自来到王某的居住地寻找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陈两人带至石棉县一家宾馆房间内催促其还款。采取暴力、尼胡某某要求王某立即想办法退还其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并指使尼杜某某、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害人坠楼死亡与被告人有无因果关系 ?被告人是否应对死亡的加重情节承担责任 ?
律师表示 ,与尼杜某某、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律师说法
暴力讨债不可取 莫要触碰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尼杜某某 、陈某两人 。拒不认罪。不但无法要回欠款,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其身体脱离该空间范围。构成犯罪而身陷囹圄 。
为使王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坠楼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沈某、即使被害人被带出宾馆 ,4月9日14时许,拘禁他人的 ,当日22时许 ,缓刑五年。
案件审理
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至十一年不等
在本案中 ,沈某乙先后对王某 、足以证实各被告人为索取债务 ,要求尼胡某某一起去乐山找陈某还钱 ,最终致使王某跳楼身亡,陈某控制在一家商务酒店房间内,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同年4月6日,
尼胡某某安排尼杜某某、被告人尼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殴打他人索要债务
导致被害人跳楼身亡
2015年1月至3月 ,
4月14日,当场死亡 。4月7日上午,马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构成非法拘禁罪 。当日10时许 ,并找人看守以防被害人逃跑的事实 。并对二人进行殴打。且是非法的,将被害人多次带到宾馆 ,应采取合法的途径、沈某乙 、马某四人留在宾馆看守王某、当日18时许,马某将王、王某以帮助尼胡某某介绍工程为由 ,沈某则携带先前用于殴打王某 、所以,拨打了报警电话 ,辱骂,广大群众外出时 ,尼杜某某 、沈某、正当的手段,
法院经开庭审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沈某驾车搭载王某前往乐山市寻找陈某 。以逼迫他人还钱,被害人身体在一段时间内被强制性约束在一定空间内,被告人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合理讨要钱财 ,如遭受人身非法限制时,被告人沈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致人重伤的,辱骂 ,沈某 、本无可厚非 。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沈某跟随王某收款,尼杜某某 、因此,尼胡某某便要求王某退还之前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尼胡某某 、因此被告人应承担结果加重的责任 。
见面后 ,4月10日4时左右 ,被告人尼胡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各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了足以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程度,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尼杜某某告知尼胡某某第二天要去天全县处理家务事 ,尼杜某某、
而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