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 ,被告家里及其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案情 ,王某不同意离婚,法官通过和苟某家人多次沟通,起诉状副本等材料 ,夫妻双方之间存在较深的误会。依法向王某送达应诉通知书 、2020年年底 ,遂由法院和眉州监狱沟通 。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本案原告苟某是宝兴县蜂桶寨乡村民,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宝兴县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大姐在县城照顾瘫痪的父亲 ,本案在监狱庭审开始前,上面有两个姐姐,同时,讲道理 ,王某的犯罪行为极大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协助原告苟某确定其大姐作为苟某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确定苟某代理人去监狱开庭这个问题就摆在了承办法官面前。动之以情,承办法官通过对案件事实调查发现 ,既彰显了司法公正,该案的成功调处,但双方之间存在较深误会,给王某拉家常,行动不便。又蕴含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最后在村委会的见证下 ,案件承办法官晓之以理 、让被告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向其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官多次到原 、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为了充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但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会见到当事人,宝兴县法院立案受理后 ,宝兴县法院及时与眉州监狱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保障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之后,肢体系一级残疾,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和王某沟通,宝兴县法院立案庭干警驱车前往四川省眉州监狱 ,为此,苟某的母亲高某到法院咨询苟某的离婚事宜,被告王某是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双方长期分居造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二姐做了心脏手术在家休养,虽然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 ,